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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医院开展《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》宣贯活动


9月27日下午,校医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,邀请公安部全国优秀法制员、海淀区防火安全委员会高校组组长王维警官到院宣贯《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》。校医院党委书记霍慧彬、副院长李红星、副书记张俞红,校保卫处防火科王亚平,医院各科室防火责任人等100余人参会,副院长汤百川主持培训活动。

讲座中,王维详细解读了今年9月1日施行的《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》的背景、重点以及要求,特别强调了消防安全责任、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等方面内容。现场组织参会人员观看了高校火灾案例视频,分组进行了灭火器实操培训。通过培训活动,增进了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,掌握了更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。

霍慧彬在活动总结中强调,安全无小事,特别是在医院的特殊环境中,更应该重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,各科室安全责任人一定要将工作做实做细,紧盯潜在的风险点,责任落实到人,希望全体职工双节期间重视出行安全,提高安全意识。